8月7日晚上,平南縣中學兩學生燃放煙花時發(fā)生事故,造成一死一傷(本報8月9日第18版曾作報道)。此事引起了當地群眾的熱議與關注,網絡論壇上也出現了版本不一的說法。事故的真正原因及真相是什么、進展如何?8月12日,記者再次來到該縣展開調查。
受傷學生已轉至南寧治療
在貴港市及平南縣當地的網站上,就受傷學生的情況,流傳著不同的版本。8月8日,平南縣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受傷學生吳某因只是輕外灼傷,事發(fā)當晚到醫(yī)院簡單處理后并沒有住院。但自稱親眼看到現場的“知情人”卻在貴港市某網站發(fā)帖說,吳某的耳朵被炸掉了。12日下午,平南縣事故調查小組成員某單位負責人堅稱,受傷學生吳某只是被灼傷,屬于外輕傷。
受傷學生究竟傷勢如何?8月12日下午,幾經波折,記者終于找到了給受傷學生治療的平南縣人民醫(yī)院。據醫(yī)院相關人士透露,學生吳某事發(fā)當晚入住該醫(yī)院,于8月11日已辦理出院手續(xù)。在醫(yī)院對吳某8月7日晚住院治療的病歷登記本上,寫著住院的原因是“炸傷”。據醫(yī)院醫(yī)生診斷,吳某受傷情況是“右耳朵鼓膜大穿孔”。鑒于該醫(yī)院技術無法治療此傷,“受傷學生只能轉到上一級技術和條件更好的醫(yī)院進一步治療”。
8月13日上午,記者連線受傷學生家長吳先生。吳先生說,孩子已轉到南寧某醫(y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目前所有治療費用均由自己承擔,由于傷勢較重,孩子心理還處于極度恐懼狀態(tài),所以“建議暫時不要打攪孩子”。
違規(guī)燃放煙花釀悲劇
經平南縣警方多日的技術鑒定及調查,事故的細節(jié)已基本查清。據警方介紹,8月7日,平南縣中學高三年級學生李某、吳某、甘某、黃某等4名同學相約當天晚上一起到學校前面的河堤上燃放煙花。當天下午,黃某到甘某家里將煙花取出,寄存在學校斜對面的某奶茶店。當晚8時30分左右,4人準備離開學校去燃放煙花時,甘某及其他同學到校門口時被學校保安攔住。李某及吳某走出學校到奶茶店將煙花取出,一起到學校正門口前約300米的河堤邊燃放。
據平南警方8月10日提供的現場分析意見介紹,該煙花彈發(fā)射筒被移出包裝紙箱,并擺放在壓平的紙箱面上,發(fā)射筒口封裝紙在發(fā)射前被撕開,造成安全引線被點燃后,飛濺的火花直接引燃底側面的引線或筒內發(fā)射藥,導致煙花比正常安全發(fā)射時間大大縮短,甚至出現一瞬間發(fā)射出筒的情況。因李某未能及時躲開原處在發(fā)射筒上方的頭部,而被發(fā)射出來的一發(fā)煙花彈直接射中頭部,導致頭部受傷當場死亡,吳某受傷。
肇事煙花產品質量難鑒定
8月12日下午4時許,平南縣“8·7”事故調查組召開由主要組成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事故分析會。據平南縣委宣傳部稱,該事件已被進一步認定為燃放煙花導致人員傷亡意外事故。盡管大家對事件是由于違規(guī)燃放煙花而釀成的悲劇達成共識,但幾個關鍵的事故技術問題無法鑒定清楚,而暫時無法出籠書面結果。
煙花彈擊中死亡學生時有沒有爆炸,無法鑒定。8月9日,事故調查組成員之一的某單位一份關于事件的情況說明中稱,死者并不是由于煙花突然爆炸致死,“死者是由于近距離燃放,燃放時地面不平造成煙花傾側被煙花擊中頭部死亡”。而據警方負責現場鑒定人8月10日提供的有償勘驗結果表明,燃放過程中煙花彈未傾倒。8月12日下午,該縣公安局一負責人表示,目前無法鑒定煙花彈擊中學生頭部時是否發(fā)生爆炸,但“煙花彈正常發(fā)射到天空時是會爆炸的”。
煙花質量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也無法鑒定。該縣安監(jiān)局一負責人說,從現場收集的煙花外包裝標識看,產品是合格合法的,但由于煙花彈已經發(fā)射完,故無法再作進一步的質量鑒定。
加強管教或可避免事故
警方查明,事故中的煙花是事發(fā)當天學生黃某從同學甘某家中取出來的。據相關專業(yè)人士介紹,該煙花屬于25發(fā)裝B級組合煙花。作為學生家長,平時應該教育并禁止孩子私自燃放威力如此強大的煙花。作為已讀高三的學生,也已有一定安全方面的知識,應該能識別并按照煙花上的操作說明進行燃放。
據該縣教育局負責人介紹,平南縣中學高三年級暑假補課,已經教育部門批準,而且都是學生及家長自愿參加的。教育相關人士指出,學校應該切實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傷亡事故發(fā)生。
據寄存事故煙花的奶茶店老板娘說,事發(fā)當天,一學生拿煙花到店里面寄存,“但沒有想到會出那么大的事情,否則就不會給他們寄存了!
事發(fā)地附近的某居民嘆息說:“一個年輕的生命就如此沒有了。如果家長和學校平時多教育學生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學校管理嚴格一點不讓學生私自外出,店主能給學生提醒一句,學生自覺按照說明進行燃放,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可以避免悲劇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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