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是專賣專營物品,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私自售賣。近日,岱岳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焦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50000 元,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40000 元。
非法經營必被抓,經營還需走正道
焦某某、張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于 2018 年 1 月 7 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審理查明,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焦某某、張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非法購進的煙花爆竹存放,欲對外銷售。
多地存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一網打盡
2018 年 1 月 6 日,公安機關民警在岱岳區(qū)大汶口鎮(zhèn)某村查獲一輛車牌號為魯 AXXXXX 的廂式貨車,廂式貨車內存放著焦某某、張某非法購進的煙花爆竹,并于當日在岱岳區(qū)大汶口鎮(zhèn)某村一居民住宅內,查獲焦某某、張某存放的煙花爆竹 244 箱;同年 1 月 8 日,在岱岳區(qū)大汶口鎮(zhèn)某村一門頭房內查獲焦某某、張某存放在此的煙花爆竹 231 箱;同年 1 月 10 日,在岱岳區(qū)大汶口鎮(zhèn)某村五位居民住宅中查獲焦某某、張某存放的煙花爆竹 1273 箱。經認定,涉案煙花爆竹價格共計 415370 元。
違法必究,讓你知道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有多嚴重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焦某某、張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賣專營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焦某某、張某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未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購進煙花爆竹用于銷售,經營行為已實施,已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被告人焦某某、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焦某某積極繳納罰金,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鑒于涉案煙花爆竹被查獲,酌情對被告人焦某某、張某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焦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50000 元;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40000 元。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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