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同學聚會放煙花一人傷眼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春節(jié)期間同學聚會,張某燃放的煙花在空中炸響,碎屑崩入同學劉某右眼險致其失明。記者昨天獲悉,密云法院判決張某賠償劉某19萬余元。
去年春節(jié)長假期間,劉某與同學張某、王某等人聚會,并到王某開設的飯店吃飯。其間,劉某、張某、王某在飯店院內(nèi)地上尋找燃燒未盡的組合煙花并點燃,結(jié)果煙花點燃了院里的中草藥。三人將火撲滅后準備往屋里走時,張某再次將未燃盡的煙花點燃,隨后跑到正前方的劉某身后,推劉某肩膀往前跑,劉某因為被推而回頭看,恰好煙花在空中炸響,碎屑崩入劉某右眼,致其右眼球穿通傷,進行了玻璃體切割術。劉某起訴張某及開飯店的王某夫婦索賠22萬余元。
法院認為,張某第一次燃放未燃盡的煙花,引燃了院內(nèi)的中草藥,應當引以為戒不再燃放,但并未意識到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再次點燃未燃盡的煙花,導致劉某受傷,應當進行合理賠償。王某夫婦作為飯店的經(jīng)營者,對于受邀就餐人員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法院判決張某賠償劉某19萬余元,如張某不能履行賠償義務,王某夫婦要按照賠償數(shù)額的20%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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