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5月20日訊(通訊員 青琪 凌潔 賀宇)陳某原本出于好意制止黃某在易燃處吸煙,但因為方法不當發(fā)生口角,并在爭執(zhí)中一腳將對方提成重傷。湖南株洲市攸縣人民檢察院近日以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陳某是攸縣皇圖嶺鎮(zhèn)新財花炮廠裝藥工。今年1月13日17點,陳某在花炮廠內見黃某準備吸煙便上前制止。因黃某不聽勸阻,兩人發(fā)生口角并推搡起來。氣急之下,陳某“飛”起一腳踢在黃某腹部,黃某當場就疼得蹲倒在地。他這一腳將黃某踢成了重傷。經鑒定,黃某系外傷性腸破裂。 案發(fā)后,陳某積極進行賠償,支付黃某醫(yī)藥費等經濟損失5.7萬元,取得了黃某的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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