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現(xiàn)代社會,或許潛規(guī)則總是要有的,但把潛規(guī)則直接放在明面上,基本就算是惡跡昭彰、直接可入有司偵訊之屬了。但有時候這件事未必如此,很可能除非曝光,很多情況依然是線下交易,是不會上得臺面的東西。2月13日的時候,在北京東四十條一煙花爆竹銷售點前,東直門街道辦事處安全科的馬科長向煙花爆竹的銷售人員索要煙花,因此而招致不滿,最終導致見諸報端,算是這種情況的另類表現(xiàn)之一(據(jù)《京華時報》)。
事情的原委很簡單,也不過是這位管理者對于當今雖然開禁的花炮,還依然有管理的權限而已。我們都知道,縣官不如現(xiàn)管嘛,只要是管理者總是可以從管理當中獲取相應的利益。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我們的管理思維還是那種允許制的思維。您看,我們在生活當中都知道,沒有很多部門允許的話,我們是什么也干不了的,甚至說在很多只需要報批的行業(yè)當中,批是批了,實際上后續(xù)還有很多部門要通過行政的手法來進行管理。只要任何一方面不能符合有司之要求,閣下就是待宰羔羊,隨時面臨著停業(yè)整頓的風險。
這也就是所有渴望著現(xiàn)代管理制度、但終究只能看著這種類似情況不斷發(fā)生的原因。道理很簡單,只要是行政機構審批泛濫之下,必然會導致具體掌握著行政權力的人把行政權力當做自身可以發(fā)揮的產(chǎn)物,所有具有這種權限的人只要是具有這種掌握著審批之命脈的話,必然會導致“老子在城里吃飯都不花錢,吃你幾個西瓜怎樣”的情況發(fā)生。西瓜總是可以種出來的,比之依靠販賣的煙花來說,更是可以隨手拿走了。
科長勒索攤主,當然應該查處,但更該根除的,是導致的公權私用的土壤。
□散人(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