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吳泰偉 通訊員 胡蓉) 為保障公共安全,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日前,湖南檢驗檢疫局和醴陵市政府協(xié)作,依法銷毀了一批數量巨大的出口退運過期煙花。
2008年3月,深圳市某進出口公司因未按丹麥要求在煙花外包裝上加貼新的進口號,因此從丹麥退運一批煙花至湖南省醴陵市,煙花品名為航空傘,數量7716箱,重量115740千克。經查,該批煙花系2004年生產出口,在入境報檢退運時已過國家強制標準規(guī)定的3年保質期。湖南檢驗檢疫局依法對該批過期煙花實施了就地查封、嚴密監(jiān)管,并對該公司違法行為給予了處罰,但深圳某進出口公司未按規(guī)定實施銷毀。為保障銷毀工作的安全開展,湖南局和醴陵市政府加強協(xié)作,共同研究處置措施。按照屬地管理、依法處置、保障安全的原則,醴陵市有關部門制定了銷毀過期煙花的工作方案。
據了解,近年來,湖南檢驗檢疫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監(jiān)管,有效維護了湖南煙花爆竹的國際聲譽。據統(tǒng)計,今年1月至10月,湖南省出口煙花爆竹15427批,貨值3.18億美元。其中醴陵出口煙花爆竹1934批,貨值4289.88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7.07%、11.74%。
《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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