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俞立嚴
伴隨公眾對空氣污染的關注,煙花爆竹全面禁售已進入立法視野,從23日召開的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傳出消息,《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已列入本屆市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計劃。
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李韶平在書面意見中提出,禁售禁放煙花爆竹,不妨學習廣州經驗。1992年,廣州頒布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并于1995年、1996年和2006年三次修訂;將廣州絕大部分區(qū)域都劃為禁售禁放區(qū),若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罰款。
厲明等16位市人大代表向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提交議案,建議修訂《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上海市全面禁售煙花爆竹,擴大禁放區(qū)域,修改處罰條款。這一次該議案被大會列為正式立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