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廣西臨桂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富得酒后駕公車交通肇事,將一父子兩人撞傷,其中父親被撞成植物人。事后臨桂縣財政借出一百多萬給住建局,幫其副局長埋單,但至今住建局未歸還分文。(中國新聞網(wǎng)12月20日)
這位副局長面子好大,如果級別更高,若交通肇事問題再大,想必也無需驚慌,政府出錢!而且有縣長簽字,哪個敢不應。也如此縱觀四海,現(xiàn)在一些小領導們,根本不把醉駕,不把私用公車當回事,反正有辦法擺平一切。但是我不懂是誰給了權利,拿納稅人的錢為官員交通肇事埋單,副局長有嗎?縣長有嗎?誠然是權力交錯貶值。所以,這些問題的查處,不應該只停留在交通肇事上,還有公車私用,還有公款使用有無腐敗等問題都要查,發(fā)現(xiàn)一個查一個,這是對民眾負責,對社會負責。若不查納稅人還納稅干什么?這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嗎?
在這起交通肇事中,李富得問題多多。先是肇事逃逸,然后喝水沖淡酒氣偽裝一切,但仍然露出馬腳。奇怪的是,警方竟然沒有對其采取必要措施,直到媒體披露此事后,警方才將其刑事拘留,李富得相繼被免去職務。這中間有何秘密不得而知,但是公眾卻更想打破沙鍋問到底,否則警方辦案不公,何談“立法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執(zhí)政理念。
更嚴重的錯位還在后頭,李富得最后與傷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李一次性支付一百四十多萬,此后傷者家屬永不追究,由此李富得被免予刑事處罰。這些或許符合有關法規(guī),但是這一百多萬,李富得并沒有多少壓力。因為住建局打報告給縣政府,建議縣財政先支付一百三十多萬給住建局,幫李富得墊付賠償款,再由住建局追償。可笑的是,至今還未歸還分文。這是不是一場騙局?李富得作抵押的房子,難道這么久了還不能拍賣,是不是不想拍賣,設立一個迷魂陣?你們不急納稅人急,你們沒有權利隨意動用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有權利要求,政府公開其用途的透明性,這種買單的做法是十分錯誤的,就是借也很錯誤,李富得有錯在先,一切犯罪都是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
現(xiàn)在有一個現(xiàn)象,納稅人的錢只要進了政府的腰包,就可以隨意動用,隨意愚弄民眾,這已完全背離用之于民的基本理念。這樣做不但只會使一些領導干部,在醉駕、公車私用方面變得更壞,也傷害了群眾的心。唯有尊重納稅人,珍惜納稅人的每一分錢,加強對公款的管理,一把手脫離對財務的直接管理,增加公款使用的透明性。而對官員公車醉駕更要嚴懲不貸,絕不手軟,或許能贏得民心。
稿源:荊楚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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