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稽查支隊聯(lián)合天臺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天臺煙花爆竹銷售企業(yè)進行了隨機抽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383箱產品未標注生產日期,工作人員對相關批次產品予以查封,并進行了抽樣,這些樣品將送檢驗機關進行進一步檢查。
昨日10時30分許,檢查組來到位于坦頭鎮(zhèn)的興合煙花有限公司。走進700多平方米的倉庫,只見成箱的煙花爆竹隔著木板堆疊在地上。組合煙花、高空禮炮、鞭炮等種類繁多。
檢查人員依次將每個批次的產品包裝箱打開,輕輕抱出或方或圓的煙火爆竹,發(fā)現(xiàn)生產廠家為湖南瀏陽市振興出口花炮廠的4個批次383箱產品都存在產品合格證上未按要求標注生產日期,或產品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和外箱上的日期不符等現(xiàn)象。
檢查人員對涉嫌質量問題的383箱煙花爆竹進行了查封,并分別取樣。
天臺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局長馬曉剛表示,這些樣品將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等檢驗結果出來再進行相應處罰。
馬曉剛說,春節(jié)快到了,燃放煙花爆竹能給老百姓的日子增加年味兒,但也可能成為安全隱患。
據悉,今年1月11日,在黃巖院橋一對新人的婚禮上,因為燃放煙火爆竹導致一男子被炸死,原本喜慶的婚禮現(xiàn)場哀哭陣陣。
馬曉剛告訴記者,后經當?shù)叵嚓P部門調查,婚禮當天燃放的煙花銷售商是經過許可的,證件齊全,且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均具備。明顯不合規(guī)定之處就是無生產日期。馬曉剛表示,沒有標注生產日期是明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也很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呼吁消費者購買時須仔細查看,避免悲劇再現(xiàn)。
延伸閱讀:
今年7月1日后,飲酒者將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10年1月10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lián)合發(fā)布首部《煙花爆竹標志》強制性國家標準。所有煙花爆竹產品今后必須在銷售包裝上清晰標明“嚴禁酒后燃放”字樣。該標準將于7月1日起實施。
標準規(guī)定,煙花爆竹標志的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不應標注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同類產品等內容;標志內容不應與包裝物分離。
煙花爆竹銷售包裝標志內容須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裝藥量、燃放安全區(qū)域、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或經營商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語和燃放說明等。其中,產品名稱應標在醒目位置;產品級別字體不得小于四號字體,且對比色度清晰;生產日期標注應采用加蓋生產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脫落的不干膠等加貼方法,不得篡改。
同時,必須標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
燃放安全區(qū)域標注應與不同產品級別相對應。
同時,標準還強制性要求,必須根據產品有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標注安全警示語。內容包括:應在室外燃放;遠離易燃易爆區(qū)域;嚴禁在高層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帶燃放;此外,還應包括:嚴禁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
標準還要求,煙花爆竹產品必須根據類別標注燃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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