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寧報道(記者 李衛(wèi)東 通訊員 張勇 戴娟)10月2日21時許,咸安交警大隊寶塔中隊在107國道例行路檢中,發(fā)現一輛貨車車廂明顯超高,而車輛底盤并沒有重力下壓現象,滿載貨物的車輛與其載重不對等的情況引起寶塔中隊交警的警覺。民警當即攔停該車,要求駕駛員打開車廂接受檢查。

貨車駕駛員丁某見狀,偷偷拿出一沓現金欲賄賂民警,肯請民警通融一下給予放行,被民警嚴詞拒絕。經查,該貨車屬無證運輸,車內裝滿煙花爆竹,且車輛未懸掛任何危險物品標識,涉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咸安交警寶塔中隊依法扣押車輛,并將案件移交轄區(qū)的咸安公安甘棠派出所處理。甘棠派出所連夜開展突審,查明丁某和劉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貨車運輸1238件煙花爆竹,從湖南瀏陽市出發(fā),欲前往河南信陽銷售。目前,丁某和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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