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3000余件 通訊員潘津 攝
荊楚網(wǎng)消息(記者張揚 通訊員潘津)沒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卻拉著3000余件煙花爆竹馳騁過境。11月18日,湖北高速民警在滬渝高速公路湖北與安徽交界處,攔截一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大貨車。
18日15時許,省高警總隊黃梅大隊組織警力在滬渝高速公路界子墩收費站開展嚴重違法行為整治行動。16時許,一輛車牌號為贛CX16**的大貨車在經(jīng)過民警檢查站時,趁民警在檢查其他車輛的間隙,突然加速往安徽方向行駛。民警立刻驅車尾隨,最終在宿松小孤山匝道將其查獲。
打開貨箱,民警嚇了一跳:大貨車的貨箱內滿載煙花爆竹!隨后,民警檢查駕駛員出示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時發(fā)現(xiàn),該證件上的準運的車輛是一輛號牌為湘J539**的大貨車,并非贛CX16**大貨車,而該駕駛員并沒有任何合法手續(xù)。
經(jīng)進一步核實,該大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3000余件,目前該案已移交黃梅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新聞多一點: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情節(jié)較輕且不足以構成犯罪的,會受到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節(jié)嚴重的,造成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會負構成犯罪,即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guī),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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