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老板燃放起煙花歡度元宵佳節(jié),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結果煙花升空后火星四射引發(fā)一倉庫火災,5月7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拘役6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
安徽籍農民蘇某來滬經營運輸公司十余年,事業(yè)紅火,家庭美滿。2009年2月9日元宵節(jié),蘇某宴請家人和員工歡度佳節(jié),飯后在位于上海市翔鐵東路上的上海某貿易公司門口燃放起了煙花。不料,煙花升空后炸開,火星四射,從門縫、玻璃窗等處竄入馬路對面上海某鑄造材料有限公司的倉庫內,引發(fā)火災。蘇某等人雖極力搶救,無奈火勢太大,無可挽回。經核定,失火倉庫被燒毀面積達1,500余平方米,倉庫內存放的粉絲等物品全部被燒毀,火災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就達人民幣65萬余元。
事發(fā)后,被告人蘇某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與被害單位達成調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41萬元并賠禮道歉。
經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定,蘇某應當預見燃放煙花可能會發(fā)生火災,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未盡注意安全義務,造成他人財產損失達65萬余元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蘇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并向被害人積極履行調解協(xié)議中的賠償義務,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